一名前警官报告说,11年前发生的事故中的司机有些可疑。一名78岁的男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重伤死亡。尽管身份存疑,但实际车辆并未被搜查。

上午 7 点 50 分左右2014年3月21日,苏州市萧县大屯镇东辛庄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78岁的王茂良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被撞翻车,造成重伤。一年多后他去世了。同年6月10日,公交车司机杨木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5年8月10日,苏州中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近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萧县公安局原民警项树战实名举报,指出事故疑点重重,认定交通事故司机为杨牧军。单书展告诉红星新闻,报告鉴定是认定杨某为肇事司机的重要证据,但并不能证明车辆是通用汽车。努尼。从车辆照片来看,他们仅得出结论:杨某驾驶的车辆右后部与电动三轮车相撞。事故发生时,除了杨某军驾驶的公交车外,还有孔木某驾驶的一辆外形相似的公交车路过。事故发生后,公交车右尾部被重新喷漆,车身广告被拆除,但未对车辆进行详细检查。现场现状 杨武俊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自己从未承认对此次交通事故负责,并继续提起诉讼。孔茂茂告诉红星新闻,事件发生已经过去很多年了,他不记得当时发生了什么。警方多次寻找他,或者去警察局了解情况。至于喷漆、去掉车身广告,他说,“这是我的车,我可以用它做任何我想做的事。”一颗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向树展先生举报后,苏州市公安局已成立专案组进行核实,并于2025年6月上旬回复向树展先生,称现有事故证据不能证明本次事故存在“伪造照片、与鉴定人串通伪造证据”等问题。 7月底,萧县公安局也向项树瞻给出了类似的回应。一名78岁的男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重伤死亡。公交车司机因交通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邵县大屯镇东辛庄是邵县一个相对偏远的乡镇。车程30多分钟。乘坐客运巴士需要1小时。根据二审生效判决查明的事实,上午7点50分左右。 2014年3月21日,杨木军驾驶一辆公交车从东向西沿省道335线往东X方向行驶。在邵县大屯镇因庄,因措施不当,与公交车司机王茂良驾驶的一辆满载树苗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地址。电动三轮车翻倒,王茂良受伤。据萧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介绍,王茂良四肢瘫痪,伤势为一级。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责任判断,杨木军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王木良不承担责任。二审还认定,杨牧军与王茂良达成赔偿协议,杨牧军自愿支付赔偿金4万元。王茂良律师对杨牧的犯罪行为表示理解,并表示今后不会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杨牧。关于这起事故,一审判决记录显示,杨牧一审时表示,自己驾驶的公交车没有损坏王茂良的电动三轮车。其辩护律师认为,检方陈述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5年4月,邵县法院一审以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审时,杨武俊的辩护及上诉律师提出杨武俊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并请求依法对杨武俊改判缓刑。 2015年8月,苏州中院二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审期间,王茂良于2015年7月26日去世。杨某军案发时56岁,年满67岁今年。他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出狱后就没有工作过,也从未承认对此次交通事故负责。 “事发当天,我带着萧县新城中学的学生前往大屯市,途中没有看到任何交通事故,也没有在东辛庄附近停下来送学生,我已经抱怨了很多年了。”记者:事故发生时没有目击者,报道中也没有提到对实车进行了现场检查。严慕君驾驶的车是尚书展妻子的,因此吴书展声称自己知道这起交通事故。项树展在报告中对杨某汽车的检查结果提出质疑,称事故发生时龚某驾驶的汽车右后部已重新喷漆,标志已被拆除。被告提供了龚所驾驶车辆的照片当时。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宣判时记录的各种证据中,事故发生时没有目击证人。相关目击者称,他们没有直接目睹车辆撞人,也没有直接认定杨某驾驶的车辆就是撞人的车辆。杨某的车撞人的直接证据是两家鉴定中心的三份鉴定报告。其中一份物证检验报告显示,杨某驾驶的车辆右后部有红色条纹的红色层与电动三轮车木杆头部附着的微量红色物质基本一致。另外两个鉴定中心得出的结论是,杨某驾驶的车辆与电动三轮车货箱内水平放置的木杆相撞。此外,综合句子还包括证词以及相关视频和照片。车辆行驶杨军驾驶的车辆是一辆贴有红色广告纸的红色公交车,小坤驾驶的车辆是一辆贴有蓝色广告纸的红色公交车。两份鉴定报告显示,鉴定材料为《法医检验委托书》和《交通事故现场图》复印件、客户提供的杨武俊驾驶车辆的检查信息和照片、电动三轮车的检查照片。没有证据表明对车辆进行了现场检查。鉴定报告显示,杨武俊驾驶的车辆右后部的离地间隙以及痕迹的方向与电动三轮车上横放的木杆上的新划痕相符。因此,判定杨武坤驾驶的车辆右后部与电动三轮车上横放的木杆相撞。汽车右后部有划痕文:杨武俊 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杨武俊指出,他所驾驶的汽车右后部的划痕是事故发生前他所驾驶的汽车停在路边时,右后部的划痕造成的。就在这时,高速公路经理告诉了他。单书展表示,龚某驾驶的汽车上贴着蓝色广告,但实际上是红色的,碰撞的力量足以损坏广告牌并撞到红色油漆。它们的车辆上的红色油漆是相同的,因此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或唯一性。项树展还表示,距离事发现场约400米的交警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事故发生时,有两辆班车驶过,龚某的车在前,杨某的车在后。两辆车的通过时间相差两分多钟。杨军驾驶的车辆通过监控探头和小杰驾驶的车辆通过了监控探头。事故发生后,龚所驾驶的公交车右后部再次被喷漆,并把车上的广告取下。单淑赞提供了相关照片证实了这一点。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龚在量刑陈述中解释称:“广告被撤下进行车辆检查,喷漆没有反应。”对于这起事故,孔木某告诉红星新闻,由于时间过去太久,他已经记不清了。警察多次询问他。如果你想了解更多,你可以去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于喷漆、拆除标志一事,龚木某说,“你的车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当时交警队什么都知道。”不允许多次上诉。调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案。这些年,杨牧君有app曾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检察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检察院求助,但未果。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驳回通知书称,二审中,杨牧军与王茂良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庭审中,杨武俊认罪、悔罪,并没有反对专家的意见。安徽省两家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内容基本一致,并能得到其他证据佐证。杨武俊的申诉被驳回,因为专家的意见客观真实,可以作为最终解决案件的依据。其他驳回上诉的法律文件所载主要意见也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用。ropriate.a,请愿人的法律程序和上诉理由均失败。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4年11月1日签署的《杨木交通事故案件侦破须知》称,综合分析多方因素,事故时间发生在7时42分至7时42分之间。 7时58分至7时58分期间,共有两辆客车(即杨武俊和孔武俊驾驶的两辆汽车)经过。许多目击者称,他们看到一辆红色汽车,后备箱打开。监控发现,杨武俊驾驶的汽车后备箱是打开的。综合其他因素,杨木军驾驶的车辆具有严重犯罪嫌疑,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车主及丈夫向书展声称,肇事车辆是宫牧君的车。他们还声称,张伯钧可以证明侦查机关的行为是错误的。最先从他那里得知了情况。路过时,一辆红头蓝边的汽车追上了王茂良的三轮车,导致其翻车。不过,张茂军后来完全否认了这一说法。根据其他人的证言,张穆的证言并不可靠。对此,项树展表示,他向办案民警提供了一系列可疑点,包括对车辆进行喷漆、去除广告等。必须进行彻底的验证。请大家不要相信张萌萌的证言不可靠,也不要追究其他可疑点。接到向树占举报后,苏州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查阅档案,调取相关材料。项树战在2025年6月6日的书面回复中表示,经核实,萧县公安局在处理该事故时存在问题,例如“7月30日,萧县公安局也向项树展书面回复,称其举报的问题无法得到现有证据证实。事件发生后,红星新闻记者对萧县公安局进行了现场采访,并根据需要发送了采访函和详细采访纪要。截至发稿,尚未收到任何回复。茂良所在村告诉红星新闻,王茂良去世后,他的家人就离开了村子,再也无法联系到红星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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