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违章停放汽车,突然打开车门,导致一名骑车人无能为力而身亡。司机承担全部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曝光视频

北京一男子违章停放汽车,突然打开车门,导致一名骑车人无能为力而身亡。司机承担全部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曝光视频
打开车门是每个人开车或上车时都会做的正常动作。然而,不打开那扇门可能会导致无法挽回的悲剧。今年5月,北京顺义区发生一起事故,一名司机打开自行车车门,导致骑行者坠落身亡。事发视频:5月21日下午2时53分,北京市顺义区北五桥南路,一辆白色轿车驶离路边,停在路肩上,没有动力。两分钟后,一辆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由南向北行驶。当电动车行驶到一辆白色车辆旁边时,驾驶座车门突然打开,导致电动车侧翻,车内人员摔倒在1米外的路面上。法官谈到了这个案子。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官李伟:受害人张某驾驶一辆小型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从被告人驾驶的汽车前面经过。被告人突然打开车门,导致受害人张某与打开的小巴车门相撞,导致受害人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司机赵某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10、120救援伤者。几分钟后,救护车到达现场,将受伤的张某送往医院抢救。在医院,张先生被诊断为颅脑损伤特别严重,病情危重。不幸的是,四天后,张某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李伟法官:受害者后来因复苏失败而死亡。经鉴定,受害人因头部受伤死亡。交通事故判决认为,被告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现场无停车标志 事故发生后,民警勘查现场,发现赵先生停车的地方有明显的禁止停车标志,属于违章停车。其未查看后方情况就打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认定,赵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法院大楼 2025年9月30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逮捕了赵先生。已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5年10月16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法院就此案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赵先生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贾天云讲述了这一事件。当时,他说他下车去找人,但该地点有明显禁止停车的标志。发生该事件的原因一是车辆违法,二是在非机动车道停车、下车,妨碍了受害人非机动车正常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对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法庭审理现场 检方指控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应当追究其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法院判决,赵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被告人曹某到达犯罪现场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首、认罪、接受处罚,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2025年10月16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曹某因交通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开门杀人”可以归入其他犯罪。法律专家表示,大多数造成重伤或死亡的“死在门口”事件中,肇事者都涉嫌交通事故。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犯下其他罪行d.事件照片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杨旭峰:比如,驾驶人在交通特别繁忙的道路上,明知身后有汽车以外的车辆高速行驶,却突然打开车门,故意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者一系列事故,这种情况就可以认定为较为严重的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例如,在高速公路以外的封闭区域、停车场或者其他场所,“开门杀人”造成人员伤亡的,不属于交通运输法的适用范围,可能会被指控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过失人身伤害。停在路肩上 如果“开门撞死”停放车辆的行为没有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行为人是否可以免除处罚?法律专家指出即使该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构成交通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杨旭峰:“露天杀人”案件中,行为人负有多重责任。如果这个结果不起作用,则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会构成交通违法,并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给第三方造成损害,还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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