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母婴设施新规:不得设置第三卫生间代替母婴室

为更好满足市民在公共场所文明母乳喂养和育儿的需求,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等16个部门近日公布了《北京市母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母婴活动频繁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不得用第三浴室、卫生间代替母婴室等设施。妇产设施包括在公共场所设立的专门空间和设施,以方便母乳喂养和儿童看护,并保护妇女和儿童的隐私。儿童看护中心位于公共区域的第三间浴室。雇主为怀孕和哺乳期雇员设立专门的休息和收集文献的空间和设施。该市显然拥有大型商业场所,例如购物中心和d 百货商店。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交通枢纽。设有助产医疗机构、儿科专科医院、设有儿科和儿童保健诊所的综合医院。文化、体育活动场所。风景名胜区、公园、花园、游乐区等旅游休闲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大型社区服务机构、办公室等母婴活动频繁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第三卫生间可设置婴儿护理设施。必要时可在公共场所设置婴儿和儿童,但不能设置第三卫生间或卫生间来代替母婴室、育婴室等设施。火车、飞机等出行空间配备母婴设施,因地制宜提供便捷服务,基本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在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根据当地情况,设置母婴等候区和母婴预留座位。针对孕妇及带婴儿出行的旅客,我们在登机、登机、登机口提供环保等便民服务。母婴室应设在人和婴儿车容易到达的地方。如果建筑物位于二楼或更高,请考虑无障碍设计。房间面积母婴的面积通常为4至10平方米。在母婴经常居住的公共场所,建筑面积5000~10000平方米的,应当设置独立的母婴房间,其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或日上下车人数超过10000人次的公共场所必须拥有一间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母婴室,或者多个独立的母婴室、儿童房等,使用面积在4平方米以上。公共场所母婴室应当使用规定的标志,公共场所入口处应当设置齐全、清晰、显眼的引导标志。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应在房间内增加应急机制。母婴连接至原有安防系统,并将紧急呼叫按钮连接至客户服务中心或保安中心及相关服务人员。如果使用母婴室的公众生病,服务人员必须协助获得医疗和现场帮助。如果母婴室无人值守,必须在显着位置显示母婴中心的紧急电话号码。 (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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